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开标评标决标第二十九条.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标底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施工招标开标会由评标小组组织召开。并当众启封标书。宣布各投标企业标书的主要内容 公布最终合理标底 召开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应当通知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标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第三十条,投标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一,未密封的。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三.未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四、逾期送达的、五,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第三十一条。评标的原则须根据直接费造价.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现行取费标准浮动率、工期 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评标、决标应当在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下进行 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在开标前确定.评标办法一经确定,在评标时不得更改。决标由评标小组成员表决确定,可采取评分,投票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评标小组成员因重大分歧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 由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自开标至决标的时间。一般工程不超过7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15天,第三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在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后2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价应当等于中标价,对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由招标单位通知其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由招标单位退还投标单位预缴的保证金.并付给300元至1000元的标书编制补偿费,标书编制补偿费在招标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因中标单位的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所缴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单位还可取消中标单位对该工程的承包权.因招标单位的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招标单位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仍属中标单位、当事人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申请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第三十四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当按市招投标办的要求填写综合报告和报表 报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