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 public。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 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 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倪骏,郭常义。郑毅鸣 陈健,翟清 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 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