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2014年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安全生产领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DB14/T 2239-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应急管理业务软件系统安全设计规范 DB14/T 2241-2020
  • 山西省物流园区公共仓储运营规范 DB14/T 2129-2020
  • 山西省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162-2020
  • 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 DB14/T 2245-2020
  • 山西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第1部分:资源环境条件 DB14/T 2106.1-2020
  • 临汾市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和管理要求 DB1410/T 110-2020
  • 晋中市SLDP10-28型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5-2020
  •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4-2020
。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三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依法负有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擅自修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二、违法调整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三.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审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违反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图纸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合同约定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损毁、非法移动.拆除保护标志牌的 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建.扩建,维修或者拆除保护类建筑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处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安装影响其安全的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