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范围 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 扶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和改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市,区环境保护局是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港务、港航监督.渔政.公安、铁道、民航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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