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四条,市 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 重要水源涵养区域,重要渔业保护区域,古树名木等和其他具有重大科学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盗伐滥伐林木 乱挖滥采矿产资源。含开山采石,挖矿取土、乱占滥用土地.破坏滥用水资源。任意捕猎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第二十六条、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水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适用居民区,文教区环境噪声标准的区域.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已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无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情况责令其停业、关闭或者调整.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农业环境.发展生态农业,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土壤污染,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植物生长激素,对农畜产品的污染进行防治。禁止使用未达到污水养殖、污水灌溉标准的污水养殖和灌溉 第二十八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根据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照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疏散严重污染扰民的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