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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7.1、一般规定7。1,1。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设计要求、精度要求。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应合理易行、7,1.2,变形监测基准点 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准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且每个监测工程的竖向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水平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2,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并应埋设在相对稳定土层内,经观测确定稳定后再使用.4.监测期间.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当使用工作基点时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5,基准点的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第B,0 1条、第B。0,2条的规定.7.1,3。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并应稳定 可靠,2.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3 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比对,设备的维护,保养 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7。1。4,监测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1.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 2.灵敏度高 线性好.重复性好.3.性能稳定可靠。漂移,滞后误差小,4 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7,1 5,对同一监测项目,现场监测作业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2 宜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宜固定监测人员、4,宜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环境条件下工作、7、1,6,工程周边环境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应在施工之前埋设,工程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埋设,监测点埋设并稳定后 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3次观测、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7,1、7.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项目 控制值大小,工程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 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特征分析的要求,7.1.8,监测过程中,应做好监测点和传感器的保护工作。测斜管 水位观测孔。分层沉降管等管口应砌筑窨井、并加盖保护、爆破振动 应力应变等传感器应防止信号线被损坏、7,1,9.工程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 应与传统方法进行验证,且监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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