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北京市山区森林质量提升技术规程 DB11/T 1780-2020
  •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2016年修正本
  • 北京市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滑冰场所 DB11/T 1756-2020
  •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 北京市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技术要求 DB11/T 864-2020
  •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 DB11/T 880-2020
  •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DB11/T 808-2020
  •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京建发[2019]305号
  • 北京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11/ 1761-2020
  •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规范 DB11/T 1208-2020
第四章,罚。则第四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 由市或者区.县房地局责令停止拆迁,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对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至20元罚款.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处以3000元至5万元罚款,三,降低补偿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范围的、对拆迁人处以3000元至5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 由市或者区 县房地局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一,超过规定好拆迁期限不足1年的 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拆近期限1年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九条 辱骂,殴打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