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 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4 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 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 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 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3 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 3。1、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 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 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 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 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 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四 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 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 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 分析原因 总结教训 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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