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伍、员.在组织,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二 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 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 性能良好,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一 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 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 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三、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九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检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第十条.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