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 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 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 建筑类别,旅馆。个,套客房 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商业,写字楼 个.100,建筑面积。住宅 个.100,建筑面积 配建车位数量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 0。250,50.5.30、620、61 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五十一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 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 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三条 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M,N.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 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 米.有效系数、N、小于,等于1 50.8大于1 5.小于。等于6,00,50大于5。0,小于,等于12,00 30.第五十四条,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 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 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第五十五条,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二 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 含1.5米,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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