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基础埋置深度4,7、1,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厂房的功能和工艺要求 有无地下室,地下设施和设备基础、2 基础形式和构造。3.相邻建筑物基础类型和埋置深度 4.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6。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7、厂区腐蚀性介质的性质和环境条件.4,7,2、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上部结构布置和工程地质条件,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满足地基稳定性、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条件下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使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3,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应要求施工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4.有腐蚀性环境厂房的基础埋置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4、7。3,高度超过24m的多层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 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5 2,采用桩基础时,桩基承台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8,4.7,4.在既有建筑物邻近新建厂房时,新建厂房基础的设计应计入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应包括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等.新建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并应复核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 当新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需要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深度时 新旧相邻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净距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 既有建筑物基础类型。形式、和荷载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