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基础埋置深度4,7、4,在确定基础埋置深度时、应保证相邻既有建筑物在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为避免新建工程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设计时应通过计算.包括地基承载力 变形和稳定,确定新建工程与既有建筑物基础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 宜使新设计的基础不深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 当必须深于原有建筑物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根据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况,这个距离约为相邻基础底面高差的1,2倍,如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或加固支护措施,以避免开挖新基础时.使原有基础的地基松动.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分段施工 加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或加固既有建筑物的地基等有效措施、保证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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