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名词解释.一 城市 镇、建成区 市,镇,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规划区、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三、规划建设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四 老城区和新区,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五。新建、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六,扩建.加层.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 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 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八.规划用地界线。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九,道路红线.规划道路边线.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十、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一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十二,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公顷,十四。建筑高度 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十五,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多层建筑,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十七。中高层建筑.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十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十九 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二十,房屋纵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 二十一、房屋山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二、踏步、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女儿墙,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二十四、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二十五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二十六,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二十七,建筑重叠面、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