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崩 塌6 3、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崩塌时。应进行崩塌勘察,崩塌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查明地形地貌类型及形态特征。2。应收集调查降水.冻融,地震和地下水的活动情况,并查明其与崩塌的关系、3,应查明地层岩性 岩层结构,岩石风化程度,4,应查明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5,应查明崩塌类型,规模 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6。应查明危岩的分布。规模及稳定性。7 应调查崩塌前的迹象、查明崩塌原因、8,应搜集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 6、3.2.崩塌勘察的手段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可辅以槽探等.测绘范围应包括崩塌区及相邻影响范围,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条件复杂时或重要地质单元体可扩大比例尺表示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6,3.3.当需判定危岩的稳定性时,宜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有较大危害的大型危岩,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 规模.滚落方向,途径 危害范围等做出预报,被覆盖危岩体宜采用挖探查明其节理裂隙发育和充填特征.6,3、4、崩塌勘察应评价场地的建设适宜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崩塌规模大.且治理难度大.破坏后果严重时,不宜作为工程建设场地.2,崩塌规模较大 破坏后果较严重 但治理后可消除其危害性时,可在治理后作为工程建设场地,3 崩塌规模较小,可能产生的破坏后果不严重时.可作为工程建设场地.但应对不稳定危岩采取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