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 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容、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 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城市垃圾 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 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 根据城市的发展,每年由雅安市建设局划定,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 交通,卫生、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 电视 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 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提高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 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