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辅助生产系统详细勘察4、6。1,辅助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烟囱、水塔的勘探点数量宜为3个、4个。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2、锅炉房的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 对总容量大于20t,h的锅炉房可按其柱列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8m。36m,3,吊车吨位大于或等于20t的单层厂房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 间距宜为18m.36m,其他单层厂房的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4个。单层厂房的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4.泵房,污水处理站房及水池的勘探点数量可为1个 3个.5.压缩空气站房与空气加热室的勘探点数量宜为3个、4个。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布置1个、2个勘探点 6.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其他地面建筑工程。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1个 当为群体布置时 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40m 60m 4。6,2.辅助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深度应按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执行.4.6,3,地面变电站,所,详细勘察、勘探点数量及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房应根据其平面布置与范围大小布置勘探点、且不宜少于4个.勘探点深度宜为10m,20m.并应进入下伏稳定地层。2、每个主变压器均应布置勘探点 深度宜为10m。15m 并应进入下伏稳定地层 3。变电架构区可结合架构群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30m,60m、勘探点深度宜为8m.12m.并应进入下伏稳定地层。4.基岩出露场地的测绘点可作为勘探点,4、6.4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应布置在塔,杆 基础范围内,并应根据塔,杆,地基的岩土条件及塔,杆,性质按下列规定布置 1 地质条件简单的区段可间隔3个。5个塔。杆,基础布置1个勘探点,中等复杂区段可间隔1个 3个塔.杆、基础布置1个勘探点。复杂区段每个塔。杆 基础均宜布置勘探点、2。耐张、转角 临坡,跨越及终端塔基础处应布置勘探点 必要时每个塔.杆,基础范围可布置2个。4个勘探点 3。岩石出露的山岳地段的测绘点可作为勘探点 必要时可采取岩样测试、4 6,5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塔、杆、基础详细勘察,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岩土条件.塔、杆,性质,塔。杆,基础埋深及载荷大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深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式中.dz 勘探点深度。m.d0、基础埋置深度,m η。深度调整系数 可取0 5.1 0,b,基础宽度 m.2。坚硬土地基的勘探点的深度可小于公式,4.6 5,的计算值 软土地基应大于公式 4 6、5,的计算值。3,对耐张,转角,临坡.跨越和终端塔、杆,勘探点深度应大于公式、4.6,5,的计算值,临坡塔,杆、的勘探点深度还应满足稳定性评价要求.4.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的塔、杆、地基、勘探点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5.对基岩出露的稳定岩层区段,可采用测绘点或探槽等形式查明地层。4、6。6,地下送电线路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宜沿线路轴线布置。间距宜为100m.500m、勘探点深度不宜小于线路 或基础,底以下3m、6m.遇软弱下卧层时应增加勘探点深度 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点深度还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4、6,7,地面变电站、所,及送电线路工程详细勘察,其地电阻率的测试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6、3.4 6,4、4,6,6条的勘探点间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