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 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交通运输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 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 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