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占、毁损 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毁损.覆盖 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事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二 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