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临汾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要求 DB1410/T 115-2020
  • 临汾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质量要求 DB1410/T 108-2020
  • 山西省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DB14/T 2124-2020
  • 山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14/T 2135-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数据采集规范 DB14/T 2240-2020
  • 山西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2-2020
  • 运城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技术规范 DB1408/T 013-2020
  • 晋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评价标准 DB1405/T 004-2020
  • 山西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第2部分:基础设施 DB14/T 2106.2-2020
  • 山西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2-2020
第三章,工程许可。第十八条。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第十九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十条.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市政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二十二条。在建的市政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市政建设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二十四条.从事市政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 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市政建设活动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 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