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一节 简易程序、第三十条.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当场了解违法事实 制作现场检查 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在给予行政处罚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并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决定,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商务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处罚决定书中.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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