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五条,外资保险公司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业务范围 可以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保险业务.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外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保险业务 第十六条。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第十七条 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经营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第十八条,外资保险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业务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