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市 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 州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对符合条件的.应发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 重新公布.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