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二.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三 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四、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 七、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分道,借道行驶规定的、二。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三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 四.违反载人 载物管理规定的 五、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占路的、二,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三.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 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六,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七、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强制拆除.一。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二、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三、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指路牌 广告灯箱 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 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 五 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八,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一 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 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 六 转借.涂改、伪造。挪用 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八.非法占道的物品.第六十九条,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 科学,文明管理道路交通.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 应积极予以救助,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二 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 三、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