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绿化布置10,2。1.绿化应在下列重点地段布置.1.厂前区,生产管理区、厂区出入口和主干路两侧。2.有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厂房 装置及办公、试验室建筑的周边空地。3。散发有害气体,粉尘或产生高噪声的生产厂房。装置及堆场周边.4,有防雾 防风沙、防晒要求的生产厂房 装置及建筑物周边、5、水源地,污水处理厂或厂房生活室周边、6、受雨水冲刷地段.7 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及临近居住区周边、10、2。2。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厂区。排渣场,尾矿库.排土场和原料,燃料堆场。防护林带应根据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设置,10 2,3 树木至建,构,筑物.道路 铁路等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 宜符合表10,2 3的规定.10 2、4.树木与地下管 沟、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根据管线埋设的深度确定.并宜符合表10。2,4,1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小净距宜符合表10 2,4,2的规定 10,2。5、乔木的株距,行距应根据树冠大小,根系延伸范围和树木的生长速度确定、可按表10,2,5采用,10。2、6、种植的树木不应遮挡交通信号设施及安全标志标牌、10,2,7。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宜根据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满足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的前提下设置海绵城市功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海绵城市的功能不应在生产区范围内布置。2.海绵城市的功能宜在生活.生产管理区范围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