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经济建设第十条、自治区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 加快建成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夯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经济基础。第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能源.化工,建材 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 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第十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新能源大基地,装备制造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经济体系,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战略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 规范化管理 加大稀土利用科技攻关力度、加快推进、稀土.协同创新.打造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 第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种业振兴,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牧业 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有机品牌打造。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成供给保障能力强,产业链韧性强.科技装备支撑强.新型经营体系强,绿色发展水平强的农牧业强区 第十五条.自治区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的联通 拓展欧洲。东北亚,中西亚等国外市场,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服务和促进国家向北开放,第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 组织振兴、把乡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幸福家园.第十七条.自治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水平 营造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自治区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