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 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 第五十三条 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 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五十四条.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 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 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 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 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五十五条,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 第五十六条 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 顾大局 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