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务服务办理第十七条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 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等信息 实行动态更新。办事指南所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办理该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条款,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材料、第十八条 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受理.能够即时办理的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 期限.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的,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对依法由两个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由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或者牵头的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已收取申请材料或者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第二十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仅欠缺可容缺受理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先予受理并审查办理,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第二十一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利企便民原则 编制并公布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办理条件.标准,流程和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未达到办理条件的,依法撤销决定 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第二十二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推进关联性强.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极简式审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国防动员等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服务和监管,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不动产权证书,第二十四条、分类编制并公布惠企政策,惠民政策.人才政策、招商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清单,推动免申即享全覆盖 第二十五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 电子签名等数据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 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的互信互认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政务服务部门配合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无偿提供以下服务,一 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 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类 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二.为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等复杂事项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和依申请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三.其他依申请确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事项,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服务,一。提供自助 预约 合理延时等服务,二,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三,为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第二十八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做好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第二十九条,政务服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出具合法凭证。申请人线下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提供现金.银行卡。电子支付等多元化支付方式、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 专业知识库等数据信息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开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与110,119 120 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 实现一键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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