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各县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4月17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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