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对在公路修建,养护、管理中成绩显著或在维护公路财产,治安及公路抢险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造成损失的 必须限期拆除或停止利用 已造成损失的应按价赔偿。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损坏路面.桥涵的.除按价赔偿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必须限期拆除.封闭,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险桥险路标志不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视其情节,追究公路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滥设路栏。路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公路及公路养护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可视其情节.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利用职权滥用建勤民工 民车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截留、挪用。坐支。平调养路费的 应限期如数清退,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 交通行政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本条例,秉公执法 对有玩忽职守、敲诈勒索,徇私舞弊行为的.应从严惩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执行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依法处罚、没收的款物,应全部上缴财政,收缴的路产赔偿费,用于恢复被损坏的路产、第三十九条,当事人不服交通行政部门处罚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