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 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 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 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 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 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 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 不作具体规定,5 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 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 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