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平面布置10.1.露天矿总布置10,1.1,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 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 5000,1,20000地形图 10,1 2 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综合各生产设施 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 外排土场,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公路,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 1 3.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尽量靠近 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互相协调,10。1.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 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 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2。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应不占或少占农田 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3,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 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 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5.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 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 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9,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抗震危险地段。2,有污染源,泥石流、滑坡,岩溶 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 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6、法定的文物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航空,通信 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10。1,6.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 10、1。7,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 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