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生产考核10,0。1、生产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1.投料试车应已完成、相关生产装置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并应处于稳定运行状态,2 在满负荷试运行条件下、生产及各项工艺指标经调整应处于正常稳定状态,3。生产考核方案应编制完成、并经批准,4、由业主,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专利商共同参与的生产考核人员应已确定、各专业人员的任务应明确,5,测试专用工具,计量仪器等应齐备。并经调校合格、6,检测项目及频次。分析指标及分析方法应已经确定,7.原料,辅料.燃料。化学药品.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应符合生产考核质量要求。并可确保连续稳定供应 8,水、电 汽,气等公用工程应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要求 9.自控仪表 报警和联锁装置应已投入稳定运行。10,0 2,生产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指标应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标准及化纤工厂的生产特点确定,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产品品种及规格、2,装置生产能力.3。产品质量,4,原料,辅料及能源消耗指标、5.主要工艺指标。6 机械。电气。仪表等设备运行情况,7.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装置运行情况。8、三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9。噪音强度 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放射性污染的控制情况、10,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考核的其他项目,10。0 3,生产考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考核的时间应为满负荷连续运行72h或72h以上 2、生产考核方法除合同约定外、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本规范第10。0、2条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指标.4,首次生产考核未能达到标准时,应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协商再次考核事宜,但再次考核应以一次为限。5、第二次生产考核仍未合格时 应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仲裁解决、10。0,4 生产考核结束后,业主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 并应组织编制生产考核报告 应与总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及专利商共同签署。10,0,5,生产考核报告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厂或项目名称.2,生产考核过程简述.3.生产考核方法、内容和对应考核指标值,4,考核结论 未合格时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5、相关参与单位授权人的签字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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