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质量等级管理。第二十四条、实行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制度 未被评定等级的旅游景区.不得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开业接待游客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可以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二十六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 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级旅游景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和发放,第二十七条,已评定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优先纳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旅游宣传促销.优先纳入全市游线范围,第二十八条。对已经评定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采取部分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进行复核.三年完成一次全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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