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1。消防供电9.1。1,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应按、类负荷供电.9.1、2 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 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 类负荷供电.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 应由厂用电源供电,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 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9 1 4,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 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主厂房出入口,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 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 9、1。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 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9,1 7、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9,1.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