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网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 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 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网,以下简称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管线.以下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电力 通信 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交通信号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多种地下管线的公共隧道,第四条,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 统筹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管网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管网综合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地下管网规划.建设 维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网的维护 运营.应急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网规划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经信 公安.财政,国土 交通、环保.园林 文化,文物 人防等部门以及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管网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开发。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园、区内地下管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网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网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 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