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 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公开摇号参照 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 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配租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 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 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 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 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 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