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浅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浅层地下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与合理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浅层地下水管理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浅层地下水、是指埋藏相对较浅.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和弱承压水。第三条,浅层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限制开采,总量控制的原则、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 生态环境用水,第四条 市.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浅层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浅层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对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允许开采量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国土资源 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浅层地下水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浅层地下水实行计划开采 开采强度不得超出当地浅层地下水可开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第六条、取用浅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除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 应当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依法获得取水权后才能取用浅层地下水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一。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三,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四,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七条、申请取用浅层地下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浅层地下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其中,申请年取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请年取水量不满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浅层地下水取水申请后、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第九条 浅层地下水取水单位和个人在取水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 方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凿井施工单位实施凿井,第十条.凿井应当进行成井设计.成井管材和填料应当无污染,无毒性,并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凿井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止水和固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第十一条。浅层井竣工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后、依法领取浅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第十二条,对凿井施工中的废孔和报废的浅层井、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封镇,禁止向废井倾倒有害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十三条。浅层地下水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带.卫生防护带的范围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不小于十五米。第十四条,出现水质污染.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情况的 浅层地下水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浅层地下水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保证取水计量设备正常使用,并按照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和取水情况、第十六条,已取得浅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取水量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加取水量。浅层地下水年取水量不满一千五百立方米的。可以实施水资源费定额征收.超计划取浅层地下水的。对超计划部分依法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浅层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建立浅层地下水动态监测档案与监测数据库.及时编制浅层地下水动态监测季报和年报、浅层地下水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要求做好浅层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工作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第十九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浅层地下水管理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