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 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危旧房包括危房和旧房.危房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8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或1980年后建成投入使用但破损严重的房屋、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建制,居住及配套设施落后的居住村落,第三条、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以区为主 科学规划、依法进行,成片改造,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 财政,审计。公安 信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审批手续和对投资进行管理。二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对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进行审核。提供相关地籍资料 组织实施项目用地供应,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三,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对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四,规划部门负责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片区规划的组织编制 依法确定项目规划条件。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五、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六、公安部门.信访部门依法协助配合做好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中的社会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七。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对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第五条.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等有关规定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各区应当在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10月底前拟定下一年度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建议项目、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送市政府,第七条,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住房保障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第八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责任书,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并将其纳入对各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第九条。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成片改造的原则 以现有用地范围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路网结构等情况。合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实行连片整体改造,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 夹心地 插花地等,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落实集体农用地转用指标,第十条。在符合城乡规划相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的日照标准 绿地率,停车泊位数量 退界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并可通过适当提高项目建设容积率等措施,力求达到项目平衡。第十一条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用于支持各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对各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考核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各区应当组织对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实行区别对待 一村一策.具体方案中应当明确政策支持、规划要求,征收补偿及安置 资金平衡等事项。第十三条.各级各部门在办理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等相关工作中。应当建立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快办理,第十四条,因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应当依法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因危旧房。城中村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法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十五条。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后的小区应当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第十六条.未列入统一改造范围的危房业主.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改造申请,经依法办理规划 建设等相关手续后.可依法自行改造,第十七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颁发的。常州市市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2,72号.同时废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