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4 1.供 暖14,1.1 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 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 市的气象资料,14,1 2。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1.经常有人工作 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上 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 通廊 控制室、各类泵房等可划分为生产性建筑物,2.办公楼,化验室、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楼等可划分为生产辅助建筑物,14.1。3。设置供暖的建筑物,根据类型和使用功能、其外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 JGJ,75的相关规定,14.1。4。供暖热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 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表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4。1。6、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热水温度不宜大于110。当厂区供热以蒸汽为主时可采用高压蒸汽,蒸汽压力不宜大于0,2MPa、水煤浆厂如与其他用户共用1个锅炉房供热时.其热媒参数应与其他用户相同、14,1 7,严寒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外门宜设置热空气幕 14。1。8,少量远离热源的建筑物供暖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电热或其他热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