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4。1,供 暖14,1,1,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市的气象资料、14.1 2 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 1。经常有人工作、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上,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通廊.控制室,各类泵房等可划分为生产性建筑物。2.办公楼.化验室、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楼等可划分为生产辅助建筑物,14、1 3,设置供暖的建筑物,根据类型和使用功能,其外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75的相关规定,14 1 4,供暖热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表14 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4。1.6 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 热水温度不宜大于110,当厂区供热以蒸汽为主时可采用高压蒸汽 蒸汽压力不宜大于0.2MPa,水煤浆厂如与其他用户共用1个锅炉房供热时。其热媒参数应与其他用户相同、14。1,7 严寒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外门宜设置热空气幕,14 1。8,少量远离热源的建筑物供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电热或其他热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