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 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 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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