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迁、移,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第四十八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 聘,用调动的、五.符合随军条件的,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七.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 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第四十九条,公民在户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市、内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将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或者拆迁地址上的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地址落户。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