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物业 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 服务规范的原则。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商贸,办公.医院 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公安 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七条,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