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 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 守法 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 教育.转化工作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 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第二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 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 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 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 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 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 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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