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采暖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 处理供热重大事项,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审批服务 市场监管,大数据,城管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积极发展智慧供热,加快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提高供热用热的智能化水平,第七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节能减排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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