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系统运行与维护11 1.一般规定11 1。1、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11、1,2,建设.使用 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系统规模和竣工文件.编制系统运行与维护的工作规划。建立系统运行与维护保障机制,11,1,3 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可以是建设。使用.单位.也可以是建设 使用、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11.1.4 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台账。并对系统和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11、1、5、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应落实保密责任与措施。11,1 6,系统运行与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11、1 7.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在退出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时.应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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