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行政区域内.除临时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本规定正文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条。城乡各类建设,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在建设和管理中 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他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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