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房源筹集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政府组织,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 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就业和生活需求,可以相对集中建设,也可采取配建方式。配建的比例按照、潍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鼓励各类企业园区和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筹集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范围,第七条、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本单位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目的.既可以是成套住房 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积极推广应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一次性装修到位。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 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报市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