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请和审核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建设。住房保障 部门统一组织、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配租,并将配租情况报企业驻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第十三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二 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三 家庭成员均具有市 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上述规定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由政府根据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市区家庭收入标准为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报下列材料。一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二,上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三,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私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五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未设立居委会的 直接向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的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 住房 人口等情况在1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以向街办申诉,三,街道办事处10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四,建设 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五 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并反馈同级建设 住房保障,部门,六,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予以登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本人在现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奎文区 潍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视为同一区域、第十七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本人在现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奎文区,潍城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视为同一区域,第十八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二.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四,外来务工人员收入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内工作年限证明,以劳动合同为准、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第十九条,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二。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员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人社部门,三 人社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建设部门,四,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予以登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坐落,房源数量以及申请对象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登记顺序等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排序,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获得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对象和轮侯顺序.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对象 发放租房证明 标注顺序号、申请对象按照租房顺序号选定住房后,与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和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所在单位也应参与合同签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