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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 for.flood 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 4、6,1。2,6、2。2。6、3,5。6 5.4,7、2.4。11 3.1,11。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 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 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 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 四章。将原,城市 和 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 一节 在 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 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王勇。李维涛.洪建 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 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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